各设区市公安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厅属各单位:
为做好我省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废止《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助力稳增长 护航经济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闽公综〔2022〕18号)、《福建省公安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安机关积极应对疫情影响进一步助力复工复产10项措施〉的通知》(闽公综〔2022〕121号)、《关于推行保安服务公司设立许可(从事武装守护押运服务)“一件事”集成套餐服务的通知》(闽公综〔2020〕250号)、《福建省公安厅关于进一步优化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23〕2号),即日起不再执行。
福建省公安厅
2024年1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