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公安局、市场监督管理局:
根据我省涉及民营经济行政规范性文件的专项清理工作部署要求,经研究,决定废止《关于明确营利性保安培训单位有关工作的通知》(闽公综〔2018〕222号),即日起不再执行。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